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法规 — 2021-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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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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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中医药办人教函〔2021〕27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北京中医药大学,中国中医科学院:

为贯彻落实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关于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要求,加强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将开展2021年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现将《2021年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实施方案》(附件1)予以印发,并将申报推荐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要根据遴选条件及名额分配(附件2),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做好组织推荐工作,不得超额推荐。中国中医科学院、北京中医药大学、国家卫生健康委直属单位申报推荐名额不限,经费自筹。

二、申报单位组织符合条件的老中医药专家填写《2021年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表》(附件3,以下简称《申报表》)报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

三、各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对申报的传承工作室进行审核并排序,将《申报表》《2021年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4)各一式1份,于2021年11月25日前寄送至我局人事教育司,并将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四、联系方式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事教育司师承继教处

联 系 人:王杰鹏  曾兴水

联系电话:010—59957636 59957647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工体西路1号(邮编:100027)

电子邮箱:scjjc@natcm.gov.cn

附件:1.2021年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实施方案.doc

    2.2021年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名额分配表.doc

    3.2021年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表.doc

    4.2021年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汇总表.doc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

2021年11月1日

📋 信息来源

本文转载自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1/11/04 · 查看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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