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等7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支持国家中医药服务出口基地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商务部等7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支持国家中医药服务出口基地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政策法规 — 2021-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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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等7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支持国家中医药服务出口基地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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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拓展特色服务出口基地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关于推动中医药走出去的决策部署,近日商务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7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支持国家中医药服务出口基地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商服贸规发﹝2021﹞73号),从完善体制机制、创新支持政策、提升便利化水平、拓展国际合作空间、加强人才培养和激励五个方面提出18条具体政策措施,着力完善发展环境,形成部门政策合力,支持国家中医药服务出口基地大力发展中医药服务贸易,推动中医药服务走向世界。

目前,商务部会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认定了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等17家国家中医药服务出口基地。经过近两年建设,国家中医药服务出口基地已成为发展中医药服务贸易,推动中医药走出去的重要力量。下一步,商务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有序扩大基地范围,抓好政策落实,支持基地实现高质量发展,提升中医药国际影响力。

附件:《商务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7部门关于支持国家中医药服务出口基地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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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载自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1/06/28 · 查看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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